新增年产铝铸件200吨,锌铸件400吨技改项目

发布时间:2018-12-07

浙江正东机车部件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12月,专业制造摩托车配件、汽车配件,位于瑞安市塘下镇新坊工业区。企业于2007年委托瑞安市瑞阳环保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了《新增年产30万套汽车用智能锁具的技改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并通过了瑞安市环保局审批(登记表批复:瑞环建[2007]183号),生产规模:年产摩托车锁具630万套、汽车用灯具20万套、汽车用锁具30万套。

随着企业市场占有率逐步扩大,客户对产品要求逐步提升,以及设备的淘汰更新和生产工艺的部分调整,企业在现有用地内搭建临时生产厂房(建筑面积约984m2),该部分临时生产厂房经瑞安市塘下镇人民政府同意,已列入缓拆范围(附件5),同时对厂内车间布局进行调整,实施新增年产铝铸件200吨,锌铸件400吨技改项目。企业实际生产规模:年产摩托车锁具400万套、汽车用锁具100万套,且现状除原有的机加工工序、注塑工序、焊接工序外,厂区内增加了冷室压铸机及热室压铸机等设备,新增压铸工序、抛丸工序。根据瑞安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瑞环罚字[2018]103-1号、瑞环罚字[2018]103-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见附件6),企业新增生产项目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但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经环保部门审批,于2015年5月(未经环评手续)擅自新增建设压铸项目并投入生产,需要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未经验收。现根据相关环保要求,以及规范企业自身环保手续,企业决定履行环境影响评价。该项目已由塘下镇经济和信息化局以塘经信技备案[2018]65号通过备案(附件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2016.9.1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17]年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修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以及《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第1号令,2018年4月28日实施)中有关规定,项目属于 二十五 汽车制造业 第 71 条“汽车制造”中的“其他”,同时属于 二十六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第 75 条“摩托车制造”中的“其他”,因此该项目需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

为此,浙江正东机车部件有限公司委托浙江环耀环境建设有限公司承担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工作。我单位接受委托后对拟建场地周围环境进行了现场踏勘、调查和监测,在建设项目资料收集的基础上进行了项目工程分析、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根据国家、省、市有关环保法规,并依据环境保护部颁发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及《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要点》(修订版),编制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附件:新增年产铝铸件200吨,锌铸件400吨技改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