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鞋生产整治提升技术改造项目(维奇)

发布时间:2018-11-20

瑞安市维奇鞋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11月09日,主要从事胶鞋的制造和销售。由于企业成立时间较早,在成立时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且未配套建设相应有效的环保设施。现阶段,为全面贯彻落实《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方案》、《瑞安市胶鞋行业整治提升工作实施意见》等要求,进一步提升工艺装备、污染防治和清洁生产水平,切实保障群众环境权益,促进行业健康、规范和可持续发展,中共仙降街道工委及仙降街道办事处下发了《关于印发仙降街道胶鞋行业整治提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并成立了仙降街道胶鞋行业整治提升领导小组。根据仙街委字[2018]38号,瑞安市维奇鞋业有限公司被列入整治提升名单。本项目已取得浙江省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备案通知书(仙经技备案[2018]02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有关规定,企业建设项目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瑞安市胶鞋行业整治提升工作实施方案》(瑞政办发明电[2018]29号)文件和《瑞安市环境功能区划过渡管理办法》(过渡期至2018年12月31日),本项目为“2016年7月5日前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无密炼生产单元的胶鞋企业”,视为“现有二类工业项目”;且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8年修订)》(生态环境部 部令第1号),本项目属于“八、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造业,中23制鞋业”中的“使用有机溶剂的”,因此本项目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根据瑞政办发明电[2018]29号,“在胶鞋行业整治期间,环评审批不以行政处罚作为前置条件”,为此,瑞安市维奇鞋业有限公司委托浙江环耀环境建设有限公司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对本建设项目对周围环境带来的影响作出分析,并提出应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为建设单位和环保部门今后加强环境管理提供依据。我司在资料收集、现场踏勘的基础上,依据环境保护部颁发的各专项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要求,对该项目环境概况和主要环境保护目标进行了实地调查,收集有关资料,通过环境影响评价,了解建设项目整改前的生产情况及周围环境现状,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预测项目整改完成后对周围水环境、大气环境、声环境及生态环境的影响程度和范围,编制完成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附件:胶鞋生产整治提升技术改造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