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远波鞋业有限公司生物质锅炉技术改造项目

发布时间:2018-12-27

浙江远波鞋业有限公司成立于1991年1月,专业生产橡胶鞋。企业位于瑞安市仙降街道新安工业区。企业于2006年委托瑞安市瑞阳环保科学研究院编制了《浙江远波鞋业有限公司基建项目(补办)环境影响报告表》,并通过了瑞安市环保局审批(报告表批复:瑞环建[2006]278号),生产规模:年产350万双胶鞋。之后2009年委托浙江瑞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浙江远波鞋业有限公司拆(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通过了瑞安市环保局审批(报告表批复:瑞环建[2009]39号),生产规模:年产500万双胶鞋,生产线5条。原先配备1台2t/h的燃煤蒸汽锅炉,实际产能为年产400万双胶鞋。为了响应国家号召,保护大气环境,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实现环保减排的特点,同时为达到审批规模:年产500万双胶鞋,故企业决定淘汰1台2t/h的燃煤蒸汽锅炉,改为1台3t/h的生物质蒸汽锅炉,另购置1台4t/h的全自动燃油蒸汽锅炉作为备用锅炉,新增锅炉仍安装于原厂区内,不涉及新增土地,为“零土地”技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2016.9.1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17]年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修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以及《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第1号令,2018年4月28日实施)中有关规定,项目属于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第 92 条“热力生产和供应工程”中的“其他”,该类别中除电热锅炉外全部编制报告表,因此该项目需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

为此,浙江远波鞋业有限公司委托浙江环耀环境建设有限公司承担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工作。我单位接受委托后对拟建场地周围环境进行了现场踏勘、调查和监测,在建设项目资料收集的基础上进行了项目工程分析、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根据国家、省、市有关环保法规,并依据环境保护部颁发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及《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要点》(修订版),编制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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