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云江混凝土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发布时间:2019-01-07

瑞安市云江混凝土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310日,专业从事混凝土制造、销售。于2014年委托浙江瑞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瑞安市云江混凝土有限公司预拌混凝土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经审批(瑞环建〔2015004号),主要建设内容为租用的瑞安经济开发区北拓展区6号地块,占地面积 6667m2,已审批HZS120E混凝土生产线2条,年产20万m3商品混凝土的生产规模。该项目已经竣工验收(瑞环建验〔201559号)。

本项目为了迎合市场需求及企业自身发展的需求,企业决定通过进行技术改造以扩大产能。本扩建项目建成后,将原有2HZS120E混凝土生产线通过技术改造提升为2HZS180混凝土生产线,扩建后每条HZS180混凝土生产线可实现年产30万方商品混凝土(即每条HZS180混凝土生产线较原HZS120E混凝土生产线增加20万方商品混凝土/年的产能)。同时新增HZS180混凝土生产线一条。则本项目建成后,共计HZS180混凝土生产线3条,投产后生产能力为年产约90万方商品混凝土,较原审批规模新增年产70万立方商品混凝土。项目已通过瑞安市发展和改革局立项(文件号:瑞发改综[2018]3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17]68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修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以及《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第1号令,2018428日实施)中有关规定,项目属于 十九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第50砼结构构件制造、商品混凝土加工中的全部,该类别全部编制报告表,因此该项目需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757 号中有关规定:(三)降低环评等级 高质量完成区域规划环评、各类管理清单清晰可行的改革区域,对环评审批负面清单外且符合准入环境标准的项目,原要求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可以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原要求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可以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环评编制阶段的公众参与环节,仍按原有规定执行。

同时根据《瑞安经济开发区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实施方案》中的瑞安经济开发区环境准入条件清单可知,“瑞安经济开发区环境准入条件清单”将工业项目分为3类,分别为鼓励类、限制类、禁止类。鼓励类允许准入且降低环评等级,限制类可准入但不降低环评等级,禁止类不可准入。本项目属于限制类项目,可准入但不降低环评等级。本项目属于瑞安市经济开发区北拓展区限制类行业,不属于降级范围内,因此本项目环评等级为环境影响报告表。

为此,瑞安市云江混凝土有限公司委托浙江环耀环境建设有限公司承担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工作。我单位接受委托后对拟建场地周围环境进行了现场踏勘、调查和监测,在建设项目资料收集的基础上进行了项目工程分析、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根据国家、省、市有关环保法规,并依据环境保护部颁发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及《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要点》(修订版),编制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附件:瑞安市云江混凝土有限公司扩建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