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石刀具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发布时间:2019-02-20

浙江金石刀具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刀具、餐具的公司。为了迎合市场需求及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租赁浙江金石家具用品有限公司位于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瑞安经济开发区开发区大道2699号的二号楼及厂区西北侧部分违章建筑(建筑面积约500m2,该部分违章建筑经瑞安市东山街道办事处同意,已列入缓拆范围)进行生产。2018年11月,市环保执法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未批先建等环保违法违规行为,由于金石科技公司、浙江金石刀具有限公司、浙江金石家居用品有限公司三家关联企业法人代表均为同一个人,如果被环保处罚,将使金石科技公司的挂牌计划造成影响,经市环保局同意,免予对浙江金石刀具有限公司的处罚,并同意浙江金石刀具有限公司履行环评审批手续。项目建成后,企业形成年产1800万支餐具、100万支厨房刀、400万支牛排刀、25万把工具钳、100万把剪刀及年加工80万柄注塑手柄的生产规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12.29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修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以及《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第1号令,2018年4月28日实施)中有关规定,项目年用油性漆量(含稀释剂)为1.5吨,属于 二十二 金属制品业 第 67 条“金属制品加工制造”中的“其他(仅组装的除外)”,该类别中全部编制报告表,因此该项目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7〕57号中有关规定:(三)降低环评等级 高质量完成区域规划环评、各类管理清单清晰可行的改革区域,对环评审批负面清单外且符合准入环境标准的项目,原要求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可以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原要求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可以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环评编制阶段的公众参与环节,仍按原有规定执行。本项目位于瑞安市经济开发区北拓展区,为金属制品业中“其他(仅组装的除外)”,不属于瑞安市经济开发区北拓展区鼓励类和禁止类的行业,因此本项目环评等级为环境影响报告表。

为此,浙江金石刀具有限公司委托浙江环耀环境建设有限公司承担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工作。我单位接受委托后对拟建场地周围环境进行了现场踏勘、调查和监测,在建设项目资料收集的基础上进行了项目工程分析、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根据国家、省、市有关环保法规,并依据环境保护部颁发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及《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要点》(修订版),编制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另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本项目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类别为Ⅳ类,Ⅳ类建设项目不开展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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