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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9-26
新昌县沃洲镇盘山寺水库整治提升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单位:浙江钦寸水库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新昌县沃洲镇盘山寺水库整治提升项目
建设地点: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沃洲镇梅坑村
建设性质:改建
建设内容:除新建输水涵管外,原则上保持各枢纽工程布置不变,在现有建筑物布置基础上,进行整治提升,本项目整治提升内容主要包括坝顶坝坡改造;防渗加固;放水设施改造;新建管理房、增设水位台;上坝防汛道路(作为施工临时道路,施工结束后恢复原貌);增设人行桥;增设安全监测设施;标识标牌等。
劳动定员:本工程依托浙江钦寸水库有限公司管理人员不新增劳动定员。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1、水环境保护目标。
工程评价范围涉及盘山寺水库、盘山寺水库下游至钦寸水库库尾均属于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为本项目水环境保护目标,目标水质Ⅱ类。具体下文图表
表1 地表水环境保护目标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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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对象 |
敏感点 |
与项目位置关系 |
保护目标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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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寸水库 |
钦寸水库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 |
(1)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工程: 增设人行桥; (2)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工程: 新建管理房、增设水位台 (3)同时涉及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工程: 坝顶坝坡改造;防渗加固;放水设施改造、增设上坝防汛道路、增设安全监测设施、增设标识标牌; |
满足Ⅱ类水质标准,保证水源地水质安全 |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情况详见前文2.3章节 |
2、声环境保护目标
项目整治提升工程红线外200m的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
3、生态环境
(1)生态保护红线
本项目所有工程内容均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
(2)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本项目所有工程内容均在钦寸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
(3)生态公益林
本项目占用新昌县省级公益林250.47m2。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大气:运营期对大气无影响。
2、废水:运营期对地表水无影响。
3、固废:运营期不产生固废。
4、噪声:本项目投产后运行噪声经墙体隔声、减震装置和距离衰减后,通过预测厂界昼夜间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区标准。
5、风险:本项目涉及的有毒有害物料具有潜在事故风险,要从建设、运行等多方面积极采取防护措施,加强风险管理,通过相应的技术手段降低风险发生概率,盘山寺应急预案需考虑钦寸水库饮用水水源安全,将盘山寺水库应急响应纳入钦寸水库应急响应中实施防控、管理进行有效联动,在发生环境事故时,立即启动风险应急预案,及时采取风险防范措施,可以使风险事故对环境的危害得到有效控制,将事故风险控制在可以接受的范围内。
6、地下水:营运期无废水、固废产生,做好临时场地覆绿后,营运期对地下水环境无影响。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预期效果
1、废水:项目运营期无废水产生。
2、废气:项目运营期无废气产生
3、噪声:选择低噪声设备;采用柔性橡胶接头连接;较大型机泵类设备加装防振垫片,机房墙体不设窗口,在门关闭状态下运行。
4、固废:项目运营期无固废产生。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本项目选址位于新昌县沃洲镇梅坑村,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生态保护红线相关文件要求,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要求,符合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要求,符合《新昌县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的控制要求,符合《新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浙政函〔2024〕88号)、《绍兴市水安全保障“十四五”规划》等相关法定规划要求。项目运营期无废水、废水、固废产生。项目采取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符合相关要求,环境风险可防控。项目实施后对区域环境的影响满足相应的标准要求。从环保角度而言,本项目的实施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对象、范围
征求公众意见的对象、范围:征求项目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等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包括公众关心的主要环境问题、项目建设对周边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的其他意见或建议等。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社会各界公众可在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环评单位提出环境保护相关意见和建议。
八、公众意见的反馈途经
通过在建设项目所在地、建设项目敏感对象和保护目标的乡镇(街道)、村(社区)的公告栏上张贴布告进行公示及在浙江政务服务网上进行公示。公众对建设项目有反馈意见的,应当将书面意见、个人姓名、住址及联系方式等送交建设项目单位或环境影响报告编制单位。
九、生态环境部门、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的联系方式
生态环境局:绍兴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575-85131902
建设单位:浙江钦寸水库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8888797651
环评单位:浙江环耀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71-88106153
公示发布单位:浙江钦寸水库有限公司
公示发布时间:2025年9月26日
电话:0571-88106153
传真:0571-88106155
邮箱:1079960070@qq.com
地址:杭州市拱墅区上塘路329号海外海商务楼A座12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