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时间:2018-11-19
为了科学客观地评价项目建设过程中以及建成后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有关规定,该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受台州隆川管业有限公司委托,浙江环耀环境建设有限公司承担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本项目主要从事不锈钢软管生产,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项目应属于“C33金属制品业”项目;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8年修订)》,该项目主体工程属于“二十二、金属制品业”中“67金属制品加工制造”,中“其他(仅切割组装除外)”,因此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同时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86号),本项目不属于国家、省和设区市环保部门审批项目,故本项目由县级环保部门审批。综上,我公司在现场踏勘、调研和收集有关资料及向环保主管部门汇报的基础上,根据环评技术导则的要求,编制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提请有关部门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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